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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修業規定】

目前課程的相關規定及規劃如下,請學員注意並詳讀:

修業辦法

* 修讀學分

       

依教育部規定每學期課程選修累計不得超過九學分(含學員於其他校所選修的學分)

* 修讀期限

修業年限為二年,學員若因工作考量及個人時間問題得延長修業年限,最多以修業四年為限

* 證書授與

修業期滿或修畢達24學分者,得申請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之學分證明書。

碩士學分抵免

學分班學員日後若考上本系碩士班或碩士專班者,得依教育部規定最多可抵免應修畢業學分(不含碩士論文課程學分)之二分之一。

 

連絡人:吳助理    Tel:07-525-2000 ex4702    E-mail:wchin@mis.nsysu.edu.tw